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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5   来源:大赛组委会     浏览次数: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宣传与信息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更好地宣传大赛、宣传职教,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大赛执委会、各分赛区执委会、各赛项执委会须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赛赛事宣传工作。

一、全国大赛执委会工作要点

(一)制定大赛宣传与信息管理制度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统筹规划赛事的整体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宗旨,确立工作方针,制定相关制度。按照规范管理、整合资源、强化落实、突出主题、务求实效的原则,指导各分赛区及赛项承办单位的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

(二)审核相关信息

审核竞赛文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有赛项的通知、技术资料、赛事说明等信息统一由大赛执委会审查、发布。若已发布的通知、文件等信息需要修订,统一向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提交修订申请及修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审核后,在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并进行相应的声明或说明。

各有关单位经授权可以对外发布的赛事信息应与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平台已发布的信息保持一致,并在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发布后再行发布。

(三)大赛指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www.chinaskills-jsw.org 是大赛指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主要负责赛事相关通知、网络宣传、赛项技术文件、竞赛试(样) 题的发布及赛事技术咨询、大赛合作企业宣传等。

转发大赛指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信息的,应采用超链接的方式指向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相应页面,避免多渠道信息发布造成信息滞后、错漏等问题。

同时,建立大赛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大赛相关信息。

(四)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组织、联络重要媒体、门户网站等对大赛及相关活动进行宣传与报道。

(五)监管大赛标识使用

赛事宣传资料、新闻报道、竞赛用具与用品、纪念品等需使用大赛标识的,应符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六)整合利用宣传资源

收集、整理各分赛区、赛项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成果,借助大赛指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形成宣传合力。

二、分赛区执委会工作要点

分赛区执委会应贯彻落实全国大赛执委会对于赛事宣传与信息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立足各地实际,积极创新,发挥地域优势,制定本赛区的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相关赛项承办院校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赛事宣传与信息发布

配备专门力量。分赛区执委会应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本赛区宣传与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赛项承办院校成立宣传组,及时联系各有关媒体,围绕大赛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组织宣传报道。邀请省级、国家级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参与赛事报道工作,举办本赛区赛事组织、赛事规模和竞赛安排等专场新闻发布会,也可组织记者团等对赛事进行全方位报道。结合各地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发展经验等作深入采访,对大赛赛事进行延伸报道,重点宣传报道大赛对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加强信息管理,突出宣传重点

1.分赛区执委会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信息管理,突出宣传重点,指导赛项承办院校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宣传: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具体要求、重大部署和活动安排。

3.各级领导对举办全国职业院技能大赛的重要指示及讲话精神。

4.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目的、宗旨及意义。

5.发布本赛区关于大赛的动态信息。

6.在赛区专题网站、赛场适宜的场所,播放画面精美、伴音动听、播放流畅、时长 15 分钟左右的赛项宣传片段,以及时长10 分钟左右的获奖代表队(选手)的风采展示片段。

(三)做好赛事宣传与信息管理总结工作

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及时总结赛事宣传与信息管理工作。通过专题网站等对大赛获奖选手进行专访与报道,对赛事进行评价及全方位报道;在本赛区举行宣传展览活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优评先工作,上报评选结果、精彩图片、视频等资料等。

三、赛项执委会工作要点

各赛项执委会应对赛项宣传与信息管理工作做出具体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宣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具体由承办院校负责落实。

(一)制定宣传流程,把握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1.做好赛事前期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浓厚的大赛氛围。成立宣传报道组,与国家、省、市有关媒体联系,及时将各种赛事情况向社会进行集中报道;联系新闻、公安、食品卫生、交通管理等各部门,广泛发布消息,为赛事的成功举办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工作支持;邀请、接待境外相关职业院校师生、企业技术人员来赛场参观、交流;邀请相关行业协会专家来赛场进行指导;组织人员编写新闻稿件;制作地理位置图、校园示意图、竞赛场地示意图,制作和设置校园内引导路线标志,安排好赛事引导员。

2.合理安排各项宣传活动,展示大赛良好风貌。邀请、安排、引导媒体工作人员进入竞赛现场进行采访与报道;邀请行业专家举行专题讲座和座谈,介绍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在行业、企业的应用现状及适用情况。

3.及时做好赛项总结工作。各赛项承办院校在竞赛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竞赛结果、赛事规模、赛事组织、赛事宣传等总结工作。及时制作画面精美、伴音动听、播放流畅、时长 15 分钟左右的本届赛项的宣传片段,以及时长 10 分钟左右的获奖代表队的风采展示片段。向社会宣传大赛亮点及获奖选手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优良的职业素质,突出大赛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深入进行赛事宣传

1.联系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大赛概况、进展情况、重要动态等进行宣传报道。

2.在承办院校网站开设大赛专栏,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多渠道积极开展网络宣传。

3.在主流报纸刊登专题报道,提高公众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形成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4.组织人员编写新闻稿件,采集音视频资料,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发布,相关内容可包括跟踪报道大赛赛事进展情况,相关机构、领导、社会各界对大赛的关注与评价信息;专题报道赛场花文字、照片、视频,赛事系列主题活动筹备、实施、总结、评价内容;参赛选手感言与相关培训过程;赛事期间的主题活动报道;拍摄宣传短片;竞赛后期相关活动的跟踪报道;获奖选手的系列报道等。

(三)接待有关人士参观赛场,观摩比赛

1.观摩人员与方式。观摩人员是对赛项竞赛内容和过程感兴趣的学校师生、行业企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方式是现场观摩和视频直播。

2.观摩人员的批准。观摩人员由赛项执委会负责批准,观摩的时间、距离、方式由赛项执委会结合赛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观摩方案,并报备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3.观摩要求。观摩人员不得干扰竞赛过程,不得同参赛选手、裁判交流,不得传递信息,不得采录竞赛现场数据资料,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4.观摩人员的交通和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大赛影响力

1.邀请有关领导、企业行业专家、境外友人参观赛场。

2.在发放给参赛队的材料袋上印制大赛标识。

3.给领队、选手、裁判、工作人员发放带有大赛标识的胸牌。

四、其他

(一各赛区及赛项承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宣传与信息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赛赛事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赛前一个月内将工作方案报上级大赛执委会审核、备案;赛后一个月内完成围绕大赛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方案、资料(稿件、素材)的整理汇编工作,并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存档。

(二各赛区及赛项承办单位通过自建宣传渠道专栏、微博、简报等发布大赛相关信息的,须符合大赛关于赛事信息发布的统一规定。

(三各赛区及赛项承办单位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禁止擅自、随意发布信息,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不实信息、未经核准发布的信息。对信息把关不严的报请上级处理,造成无法挽回不良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各赛区及赛项承办单位在宣传工作中,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禁止铺张浪费。